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相关链接:《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