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降本降负政策措施清单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gx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2 10:27

湘潭市降本降负政策措施清单

 

 

费用减免政策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

级别

政策制定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政策形式

1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5〕25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原征拆合法(含认定)建筑面积的1.2倍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价格部门规定的低限减半征收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5〕36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有效期5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

收费减免政策

减免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类用房,一级地130元/㎡,二级地120元/㎡,三级地110元/㎡,四级地100元/㎡,五级地90元/㎡;住宅,一级地100元/㎡,二级地90元/㎡,三级地80元/㎡,四级地70元/㎡,五级地50元/㎡;;工业类及办公类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0元;除按政策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划拨土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7〕52号)

市政府部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

收费减免政策

降标

3

对全市乡镇和社区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建立检定工作档案,加大对检定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力度;检定机构负责对整改后再检定,做到在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计量器具100%检验合格

《关于做好2017年度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的通知》(潭质监联〔2017〕1号)

市政府

部门

湘潭市

质监局、湘潭市卫计委

2017年3月2日起

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收费减免政策

减免

4

对100家企业100批次产品,发放“产品质量免费检验服务券”免费检验;对检验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检验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分析不合格原因,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质监惠民”工程开展产品质量免费检验服务的通知》

市政府

部门

湘潭市

质监局

2017年4月26日起

市区范围内(含九华经开区、高新区)工业类产品的中小型生产企业

收费减免政策

减免

5

1、凡注册地在湘潭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可以享受办公场地3年免租的优惠政策,免租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湘潭电子商务产业园各负担一半。
2、给予每个电商企业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的装修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湘潭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1:2的比例承担(租金和装修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制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0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2016年6月23日起

电子商务企业

收费减免政策

租金减免、补贴

6

1、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养老服务机构确有困难,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5〕10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养老机构及相关企业

收费减免政策

减免

7

对新引进的工业类及办公类(含配套设施)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本级政府有权决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和排污费除外),执行“收支两条线”,即先征收,再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商业类和住宅类项目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下调,具体按照《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7〕52号)执行。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的报建手续及综合收费,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支持办理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谭政发〔2017〕8号)

市政府

市商务局

2017年4月20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收费减免政策

减免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级别

政策制定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政策形式

1

大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名录、执法人员名录、建立“双随机”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计量与认证执法检查 “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质监发〔201726号)

 

市政府

部门

湘潭市

质监局

2017年3月31日起

辖区内计量、认证监管企业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双随机”抽查监管

2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规范有序的质量监督环境,办事快捷的行政环境,廉洁高效的管理环境。认真抓好全市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

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潭质监发〔2017〕37号)

市政府

部门

湘潭市

质监局

2017年4月27起

地方所有企业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优化服务

33

1.明确并联审批实施流程。

2.开展“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一表一环节”收费改革、中介机构监管方式改革、市城区园区两级并联审批一体化运行改革”五大改革课题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5号)

市政府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618日起(文件签发日期)

符合条件的企业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推进改革

44

1.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做到能进全进,禁止体外循环。

2.整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并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并联审批、集中审批。

3. 打造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推进各行政审批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实现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五在基础数据库的落实和应用,为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4. 深入推进市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信息惠民综合服务平台、并联审批业务系统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推进手机APP、微信等移动终端的应用,为实现全市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提供支撑。

5. 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清理、取消无政策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6. 积极推进市级119项下放权力到园区真正落地。

7.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联。除少数特殊智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策底脱钩。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76号)

市政府

市发改

2017年9月19日(文件签发日期)

符合条件的企业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推进改革

55

加强进驻涉企事项的动态管理,包括承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涉费事项的调整,督促窗口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务发〔2017〕21号)

市政府部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8日起(文件签发日期)

符合条件的企业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动态管理

6

 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局2016年5月26日印发的《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潭交发[2016]44号)进行修改规范,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潭交函〔2017〕80号)

市政府部门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179月开始

行政申请人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7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市场秩序,对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前期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分包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竣(交)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湘潭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潭交发〔2017〕53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12日起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

级别

政策

制定部门

政策

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

类别

政策形式

1

对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对其涉及交易的土地或矿业权,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76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自2017年9月19日起

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收费减免

2

对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按标准减半征收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536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7日

符合棚户区改造的企业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收费减免

3

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土地流转改革专项资金,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农村耕地流转

中共湘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湘潭市土地流转改革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潭农发〔2017〕40号)

市委

中共湘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至2022年

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奖补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政策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级别

政策制定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政策形式

1

1、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新建项目,按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根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对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54号)

市政府

市政府

2017年6月25日起

现代物流企业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奖励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政策(包括就业创业培训扶持)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

级别

政策制定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政策形式

1

每年扶持10个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8万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关于印发<湘潭市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创建评选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8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市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奖补

2

每年在全市槟榔生产、物业服务、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就业安置基地”创建评选活动,对入选的就业安置基地,根据吸纳安置稳定就业人数和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平均20万元的奖补资金。

《关于印发<开展湘潭市就业安置基地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9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全市槟榔生产、物业服务、家政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奖补

3

每年评选15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平均20万元的奖补资金。

《关于印发<湘潭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10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奖补

4

毕业1年内在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的就业补贴;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关于印发<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11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直接补贴

5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60%的17.7%,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5%、失业保险补贴0.7%(补贴比例随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关于印发<湘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25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直接补贴

6

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60%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关于印发<湘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25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直接补贴

7

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评选20个市级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20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人社发〔2016〕6号)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奖补

8

对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潭人社发〔2016〕34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日起2022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直接补贴

 

9

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参加“金蓝领”培训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按照不同职业(工种),给予每人4000-5500元培训补贴。

《关于印发<湘潭市“金蓝领”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人社发〔2013〕57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深入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 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人社发〔2017〕29号)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直接补贴

10

全市企业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的通知》(潭人社发〔2016〕28号、潭人社函〔2017〕122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9日至2018年12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直接补助

11

失业保险总费率由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3%,个人费率由1降至0.7%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5〕38号)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日起,暂按两年执行

缴纳社保单位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12

对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他企业按20%给予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5〕38号)

市政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日起

缴纳社保单位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直接补贴

13

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九类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5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部分利息。

《关于印发<湘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潭人社发〔2013〕44号)

《关于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潭人社发〔201446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1

符合条件的企业

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直接补贴

14

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3〕24号

市政府

市政府

2014年1月1日

城镇小微企业业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15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潭办发〔20169号)

市委

市委办

从2016年4月15日起

非公有制企业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16

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费费率6%,职工个人不缴费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3〕24号

市政府

市政府

自2014年1月1日起

城镇小微企业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17

根据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0%、1.4%、1.6%、1.8%、2.2%、2.5%、2.7%。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潭人社发〔201623号)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2016年7月1日起

参保单位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18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7%。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538号)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2015年3月1日起

参保单位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19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潭人社发(潭人社发〔201623号)

市政府

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2016年7月1日起

参保企业

降低人工成本政策

减征

 

 

 

 

 

 

 

 

 

 

 

 

 

 

 

 

 

 

 

 

 

 

 

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级别

政策制定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政策形式

1

1、在湘潭市城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档次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实施奖励(不含供电、供水、供气、烟草、石油、通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等垄断或经营集中度高的企业,以及实行年薪制考核和奖励的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2、销售额(营业收入)上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和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其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的奖励不低于总奖励金额的50%。

 《湘潭市促进实体经济扩大经营规模考核奖励实行办法》(潭政办发〔2017〕27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2017年3月29日起

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财政支持政策

奖励

2

1、符合市政府鼓励的“1+4”特色产业体系,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项目。“1+4”特色产业体系包括智能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其中,装备制造、汽车制造为两个千亿产业。                               2、按招商引资项目3年内的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对实际投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奖励资金3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奖励金额以项目投产三年内市级税收留成部分的70%为最高限额。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打造“智造谷”培育千亿产业招商引资中介人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24号)

市政府

市政府办

2017年3月29日起

“1+4”特色产业体系

财政支持政策

奖励

3

(一)我市展会企业举办的重点展会或引进知名展会企业及其重大项目(国际性知名展会或全国性展会项目,以政府名义举办且由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展会除外),展会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展会展览市级摊位数不少于1000个标准摊位(9平方米/个),对展会企业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二)培育和引进落户我市的国际性和全国性重点展会(以政府名义举办且由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展会除外),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三)对在我市新建的商业综合体举办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活动,每年补贴组织单位10万元宣传推广费,连续补贴三年;在我市其它地方举办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活动,每年补贴组织单位5万元宣传推广费。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54号)

市政府

市商务局

2017年6月25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

财政支持政策

奖励

4

对当年处于第7至第20专利年度且已缴清当年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对年费给予资助(不含滞纳金)

湘潭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潭科发〔2017〕33号)

市政府部门

市科技局

2017年10月12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财政支持政策

补助

5

1、智能制造示范奖励标准。对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补助200万元/个,对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车间补助100万元/个。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补助100万元/个,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车间补助50万元/个。对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补助50万元/个,对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车间补助30万元/个,对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单元补助5万元/个。

鼓励企业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经认定后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

2、智能产品奖励标准:成套智能产品补助10万元/个,单台智能产品补助5万元/个。

3、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园区、企业、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取得实效的,经认定后给予50-200万/年建设运营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给予专项技术指导。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湘潭市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的通知》(潭政发〔2017〕6号)

市政府

市经信委

2017年3月28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财政支持政策

补助

6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技资金补助,最高50万元。开展创新企业评选,对创新发展突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设立市级科技保费补贴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产品予以最高50%的保费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

关于印发《湘潭市制造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谭政办发〔2017〕22号)

市政府

市科技局

2017年3月28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

财政政策支持

补助、奖励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级别

制定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

类别

政策形式

1

鼓励借款人将支农再贷款资金用于金融精准扶贫,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支农再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应在实际支付的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加点幅度由所在地人民银行按照上级规定在发放时予以注明。其中,向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支农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潭银办〔2016〕40号)

市政府部门

人民银行湘潭市中支

自2016年10月17日起

三农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利率优惠

2

切实降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对增加农业信贷投入、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信贷规划等手段给予鼓励和支持,继续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措施,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规模。对综合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和守信农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并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风险可控的龙头企业和农户运用联保联贷等信用带包方式简化贷款手续、酌情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效率。对担保机构担保信用级别较高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银行机构要适当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以利于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潭银[2013]48号)

市政府部门

人民银行湘潭市中支

自2013年5月3日起

农业企业和农户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利率优惠

3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要抓住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的意见》(潭政办〔2015〕24号文件)、市经信委出资1000万元资金出台《中小企业贴息管理办法》、市农委分别出资1000万元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基金和专项涉农担保基金的大好时机,加强与政府行业资金管理部门的对接。

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积极推行差别化定价,对产业转型升级快、经营管理效益好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创新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临时性还款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关于2015年湘潭市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潭银〔2015〕35号)

市政府部门

人民银行湘潭市中支

自2015年5月21日起

中小企业、农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利率优惠

4

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考量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区别不同客户和服务对象,积极推行差别化定价。所有对实体企业的贷款必须通过与企业面对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优质信贷客户企业,鼓励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一般信贷客户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控制在30%以内;对展期、续贷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坚持“科学合理、价格透明”的服务收费原则,严格贯彻“七不准、四公开”的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禁止违法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禁止“以贷吸存”、“以存定贷”、“以贷转票”等行为;切实规范表外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

《关于帮助企业解困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的若干意见》(潭银[2014]29号)

市政府部门

人民银行湘潭市中支

自2014年7月18日起

中小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利率优惠

5

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的导向效应。对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增量达到规定比例的银行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对支农、支小成效明显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支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扩充资本实力,支持使用常备借贷便利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将存款准备金、利率市场化和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与考核挂钩,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流向实体经济,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强化对实体经济信贷投入的财政激励作用。市政府设立2000 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对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年度贷款损失和风险代偿按照金额的 5%-10%给予补偿。市财政局要积极会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资金分配和财源建设考核办法,将银行机构经济贡献度综合评价中的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考核指标权重,由现行的15%提高到 30%;明确新增贷款中非公企业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比例达标标准为1:1,纳入考核内容;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达标标准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将银企融资对接集中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达标标准由现行的75%上调至80%,对非公企业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比例、利率浮动幅度和集中签约履约率低于达标标准的银行贷款不予奖励。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36号)

市政府

市政府

自2016年6月11日起

中小微企业、“三农”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6

低利率贷款占比:评价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类别、同期限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30%的贷款,以其平均余额占比(低利率部分贷款月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进行考核(权重15%)。

《湘潭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58号)

市政府

市政府

自2016年8月9日起

中小微企业、非公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7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步下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上浮幅度年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77号)

市政府

市政府

自2017年9月20日起

小微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利率优惠

8

为促进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完善政府管理资金存款配置以及对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等方式,强化政府政策和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湘潭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58号)

市政府

市政府

2016年8月9日

银行机构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奖励

9

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2000万元,对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融资试点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代偿、赔偿)发生损失的,按照其年度贷款(代偿)损失额5%-10%的比例,由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予以补偿,单笔业务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机构的年度补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7〕6号)

市政府

市经信

2017年1月25日起

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纳入了企业库的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补助

10

1、对申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2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2、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城区企业,分阶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

3、对股改成功并在湖南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2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4、企业(不含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已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含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的千分之二奖励给企业。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8号)

市政府

市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

2017年7月31日起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补助

、奖励

11

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方式跟投智能制造项目,带动社会资金同步投入。金融机构对重点智能化改造企业、项目优先放贷,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湘潭市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的通知(潭政发〔2017〕6号)

市政府

市经信

2017年3月28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利率优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