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经信委2018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8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0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放、管、服”改革推进,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工作,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服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3.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要通过市减轻企业负担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三、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5.推进重点工作公开。加大对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双公示”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认真做好“四责四诺”“四带头、六公开”(带头公开岗位责任、带头公开服务事项、带头公开办结时限、带头公开考评体系,职能职责公开、流程环节公开、办事要件公开、负面清单公开、办结时限公开、“一事一议”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7.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8.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同时,要抓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9.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凡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科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1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进一步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110”报警服务电话、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衔接互动,提高群众来电投诉的分类处理效率。
11.更好发挥媒体作用。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2.提高政务公开公开水平。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时要标明文件继续有效、失效等情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分管负责人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