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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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支出名称 |
2023年度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专项资金 |
预算部门 |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年度本级预算金额 |
3070万元 |
该项目支出上级资金 |
3070万元 |
项目支出实施期 |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
实施期绩效目标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本年度绩效目标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本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绩效标准 |
本年度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规模工业培育 |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个) |
100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
新增国、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个) |
135 |
智能化改造 |
组织开展各类智能化改造项目数量(个) |
20 |
百亿企业培育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质量指标 |
工业经济 |
制造业占GDP比重(%) |
40% |
时效指标 |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
成本指标 |
12条产业链规划编制、两图两库制定修改完善、产销对接会、招商引资对接会、产业链聘请专家等。 |
每条产业链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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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励一类产业链。 |
每个产业链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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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励二类产业链。 |
每个产业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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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协作对接、产业招商、校地企合作、银企对接等活动 |
1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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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新增规模工业企业 |
每家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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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每家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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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每家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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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
每家奖励10-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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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大运营商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给予业务补助(2022年补助) |
每家奖励10-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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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开展的低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给予服务业务补助。 |
每家奖励5-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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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50万元以上、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给予投资额5%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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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三品标杆”企业的中小企业,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中小企业。 |
按照国家级10万元/家、省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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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并转化运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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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
分别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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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 |
分别奖励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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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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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中小企业。 |
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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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的中小企业。 |
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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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对新认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作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 |
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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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5G应用场景、数字新基建、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软件服务业等重点项目。 |
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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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中小企业。 |
按照国家级10万元/家、省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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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化转型-对中小企业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增效显著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
给予企业投资额1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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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车间、单元、产品。 |
分别按照工厂50万元/个、车间30万元/个、单元10万元/个、产品5万元—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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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首”产品产业化应用,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2000万、2000万以上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或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到100万-500万、500万元以上的首版次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给予生产企业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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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鼓励本土企业就近采购、使用“三首”产品,对上一年度采购本地首(台)套产品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达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采购方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给予采购方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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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内企业投保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产品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 |
单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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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智能化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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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幅超过20%的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奖励,非国有企业奖励标准由受益地市、县市区(园区)按企业完税后地方实得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25%执行;国有企业由受益地市、县市区(园区)对企业高管给予适当奖励。 |
按照税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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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幅超过15%的现有100亿级企业给予奖励,非国有企业奖励标准由受益地市、县市区(园区)按企业完税后地方实得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25%执行;国有企业由受益地市、县市区(园区)对企业高管给予适当奖励。 |
按照税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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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医疗器械创新、仿制药质量和一次性评价过评品种奖励的中小企业。 |
按照5万元/每个品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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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三品标杆”企业荣誉的中小企业。 |
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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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工业税收 |
全年工业实缴税金(亿元) |
65 |
实缴工业增值税(亿元) |
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就业人数 |
新增就业人数(人) |
200 |
生态效益指标 |
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 |
国省绿色工厂、园区、产品个数 |
≥10 |
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个数 |
≥1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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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企业单位对我局在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满意度。 |
% |
满意度不低于90%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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