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等有关工作。
2、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同本部门有关的手续。
4、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5、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区域合作、国际产能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资利用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和“请进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7、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
8、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冶金、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9、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组织管理全市药品储备工作;承担全市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10、指导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实施有关重大项目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11、编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办理工作;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器材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2、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计划、重点专项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13、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含移动互联网)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承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推进软件和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园区建设。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统筹推动数字产业发展,负责指导、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
14、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新型工业化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新型工业化领域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16、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指配和协调工作;承担各种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手续,对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无线电监督检测工作,处理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征收无线电管理费,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的业务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督促指导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企业改制工作和信访问题处理。
1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的人才开发与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19、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20、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5人,实有人数128人,其中在职72人,退休56人。内设股室22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审批服务科)、产业政策科、运行监测协调科、投资规划科、科技科、原材料与节能综合利用科、消费品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科、电子通信产业科、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推进新型工业化办公室、中小企业办公室(湘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科、行业事务管理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湘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6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6.47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2名。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46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6.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2名。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6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6.47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04.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1.7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73万元,主要用于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纪律监督工作经费、市老科协工信分会工作、项目系统维护费、节能服务中心生活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59万元,增长17.2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均标准有所提高。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出国(境)事项,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持续不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会议、产业链产销对接会等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产业链产销对接;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人数70人,内容为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6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74万元,项目支出61.7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