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gx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03 09:11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印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工信〔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XTCR-2025-05001。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市委依法治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照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应有尽有地起草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免罚事项清单》两个部分。其中,《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分监控化学品管理领域、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领域个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紧密契合工信领域的职能职责及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以表格形式,划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五个主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范围、种类、幅度依法进行明确,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6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区间。《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免罚事项清单》共分监控化学品管理领域、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领域个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6个行政处罚事项设置了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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