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润润、李玉、王伟、肖敏军、徐国浩、徐竹、叶春华、赵生乐、金骄阳、彭坚、叶天海: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规定,经对你们在2025年湘潭市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中职称申报材料的核查,未检索到你们填报的发表论文(详见附件),故你们涉嫌以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违规失信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你们已构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严重违规情形,拟依法撤销你们违规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关于撤销工程师职称的核查与权利告知书》,并告知以下权利:
1.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们有权自公告送达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证明材料。
2.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依法直接作出撤销职称决定,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你们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陈述申辩材料须本人签字,以书面形式提交,请邮寄至湘潭人民政府B栋619室,联系人:罗晟,联系电话:073158570240。
附件:
(1)对单润润的关于撤销工程师职称与权利告知书.docx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4日